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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廖銘瑞/吳文隆高雄報導】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於前(8)日17時許發現自小客行經中洲三路,超越停止線予以攔查,駕駛許男(40歲)下車時滿臉通紅且渾身酒氣,向員警求情表示工作辛苦,只有喝一罐啤酒,央求員警放行,更一再拖延酒測。警方提供飲用水讓許男漱口後,隨即要求進行酒測,最終許男眼見難逃法網,當場表示拒測。
員警攔查後,許男先辯稱於14時僅喝過一罐啤酒,警方見其神情緊張、不斷漱口並拖延酒測,進一步追查時,許男同車乘客坦承兩人從早上上班時一路喝到下午兩點,所謂「兩點喝一罐」其實是最後一瓶的時間。許男自知無法狡辯,當場拒絕酒測。
警方依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遵守交通標線、無照駕駛及拒測等規定製單舉發,並移置保管車輛,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205,800元罰鍰。
鼓山分局表示飲酒後不得駕駛任何車輛,警方將持續嚴格取締酒駕,並針對易肇事地點、路段、時段加強執法,同時呼籲飲酒場所業者協助宣導代駕或叫車服務,共同防制酒駕,維護用路安全。
圖:警方依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遵守交通標線、無照駕駛及拒測等規定製單舉發許男,並移置保管車輛。(鼓山分局)
